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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军乞画一状1188年 南宋 · 陈傅良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六、《止斋先生文集》卷一九 创作地点: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一、臣照对本军以银为税,自天禧间行之,民以为便。
但银价不等,折纳亦随时高下,官吏未免以意增损。
绍兴奉行经界,本路漕臣见得银价太重,遂立条约,每两折钱二贯八百文足,自此始有定数。
乾道六年正月一十九日,因前知平阳县罗公旦劄子,准都省批状指挥行下本路,于每两价钱上减钱一百文足。
至淳熙二年六月三十日,因转运副使李椿奏,尚书省劄子,三省同奉圣旨指挥行下本路,于每两价银上减钱三百三十六文七分足。
今每两折钱二贯三百六十三文二分足,至与市估低平相等。
远方之民,鼓舞圣恩,老稚相传,无有穷已。
然臣区区,尚有□□□,不敢隐默。
窃缘节次裁减银价内一项,转运副使李椿所乞,共减去岁收钱一万二千贯。
而当时先乞于月桩大军钱内减放上件钱数,纽计银价除落,故所行乃为实惠。
知县罗公旦所乞,共减去岁收钱二千七百四十一贯四百九十文足,而当时即不曾乞于月桩大军钱内减放上件钱数。
虽曰减价,而其钱至今犹是随钞敷纳,故其所行但为虚文。
臣究见本末,李椿以具奏,出于宸断,故虽以一万二千贯之多,捐之为易。
罗公旦以不曾具奏,出于省部,故虽以二千七百馀贯之少,损之为难。
臣窃思念本军财计支数渐增,收数渐减,势不获已,必取之民。
臣已将乾道六年正月二十九日淳熙二年六月三十日所降指挥申尚书省,欲望圣慈特与行下本路转运司,将乾道六年正月二十九日已降都省批状指挥所减银价一百文足,止共无收钱二千七百四十一四百九十文足,照淳熙二年六月三十日圣旨指挥一般事理,每岁于月桩钱数减放二千七百四十一四百九十文足,却将见今税户随抄收钱均掯蠲免,庶使德泽下流,不为文具。
一、臣检会到淳熙五年正月空日守臣徐大观奏:「昨准圣旨指挥,减收银价钱一万二千,每元收经、总制头子钱四十八文五厘省,共计钱五百七十六六百文省;
元收勘合钱二十文足,计钱三百一十二文足。
两项共钱八百八十八六百文省。
今既减放银税正钱,其上项经、总制钱亦无名色可收,已是一例除放之数。
欲望特降一睿旨,与随数除豁」。
当年五月二十二日都省批状:「户部勘当,行下湖南提刑司,更切取见桂阳军所收经、总制钱勘合钱,委是于人户折银钱上□□所收,即将今来本军前项合放钱数并行除豁」。
本军自此并不起发去讫。
今来所乞减放二千七百四十八,亦有每上收经、总制头子钱四十八文五厘省,共计无收一百七十一二百五十文省。
如蒙施行,并乞照淳熙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已降都省批状指挥,并行除豁施行。
一、臣照对桂阳虽小垒,实边徭峒,顷年郴寇,盖尝上烦南顾之忧矣。
稽其兵籍,最为单弱。
见管禁军一百九十八人,厢军一百二人,牢城七十四人。
牢城一营既不在准备缓急之数,则通厢禁军止三百人。
而其接送守臣各九十六人,提刑提举司各四十人,干办公事官二十一人,诸司占破二十人,率每岁用一百七十八人。
又有押部纲运、赍擎文书之类,差拨不足,不免通那禁军应副。
臣之到官,亦欲略行整龊教阅,然常不满百人。
臣因根检询究,自绍兴十一年史愿措置量屯军马于管下平阳县临武峒诸处弹压,至十四年抽回临武峒戍兵,差拨鄂州五百人前来军城屯驻,至二十一年复抽回鄂州军。
寻有李金之寇。
乾道元年贼平之后,再差鄂州五百人,以二分屯本军,一分屯临武
淳熙十一年十一月二日枢密院降圣指挥,抽回鄂州兵,差拨潭州飞虎军三百人于郴州,黄沙寨亲兵一百人于宜章县忠义军一百人于本军临武县驻劄。
自此军城遂无戍兵。
契勘平阳县自旧有临武县杨梅寨巡检土军一百人,绍兴十六年平阳临武置县,遂以「平阳临武两县巡检」带衔。
今来临武县见有戍兵一百人,弓手七十人,稍成次第。
所是旧管平阳巡检土军一百人,合还本县管内置司
臣今相度:平阳临武两县巡检就移在城内外置司,仍旧以「平阳临武两县巡检」带衔,以所管土军一百人相兼教阅,稍壮军垒。
猝有抽唤,止六十里,往来应接,管无缺误。
如臣所乞,即不敢引用绍兴乾道事例增添军马,亦不曾违戾淳熙十一年二十日已降圣旨指挥,只是军县一体,均平。
伏乞圣慈详酌施行。
一、臣伏见前后臣僚屡言郴、之间宜兴学校,以柔人心。
寻准淳熙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敕节文:「三省同奉圣旨,依礼、户部勘会事理施行」。
行下本路,于郴之宜章、本军临武两县创建县学,所以劝奖风厉,条目甚备。
仰见睿明旁烛幽照,欲使边氓同被文化,幸甚幸甚。
今来两县虽各有学,然而无训导之官,无供亿之具,名存实亡,不足以仰称明诏。
以臣愚见,所在县学多是文具,莫若只就州军学展套斋舍,增养生员;
责之教授,诱进义社豪民或边峒子弟孙侄入学听读;
仍以县令、佐兼管干赡学钱粮事,措置应副;
专委本路提举学事司常切点检,别为一籍。
如教养到生员一百人或一百五十人以来,许将见任教授并赡学钱粮官理为劳绩,量立赏典。
如此,则事体归一,庶可就绪。
惟陛下财幸。
臣检到本军准本路安抚牒:「备准淳熙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指挥申尚书省去讫」。
乞赐检会施行。
一、臣照对本军祖来年额,系招趁住卖茶引二十二道,每道一百斤,价钱二十三贯四百一十九文省,一年计二千二百斤,共价钱五百一十五贯二百一十八文省。
分系三县,并在军合同场招趁。
缘本军非产地分,又非商旅孔道,自旧将买引价钱均敷于民,历年弥久,不以为病。
至淳熙元年守臣妄希增羡之赏,于任内添起年额茶引二十三道,作四十五道,增及一倍之数。
计价钱通五百一十八贯六百三十七文省。
其钱无所从出,却于输纳仓库收趁内,折银场每钞三文足,和籴场每石九文足,常平仓每石二十文足,苗仓每石三文足。
犹未及额,敷及合干等人,至今十五年。
凡科歛民钱八千七十九贯五百五十五文省。
臣虽已具申本路提举司,乞覈实申奏除豁去讫。
臣愚窃谓国家岁计宜不藉此琐琐,欲望朝廷详酌指挥,行下本路提举司,将淳熙元年以来增起一倍年额茶引二十三道特与免行招趁,令臣将见今仓场受纳钞面所收茶引一项钱尽数除落。
虽其事微细,亦足以彰陛下加惠元元之意。
一、臣将本军牢城指挥兵士见管七十四人,逐一契勘元来断由,见得内系窃盗二十五人、强盗十二人、劫盗八人、渡淮作过一人。
窃缘本军被边,其民习见剽夺之利,乃以四方强恶之人配隶于此,间者往往佚去,散入村聚,率人以为盗。
臣因捕盗,尝获郴之逃军数人,皆故江浙间强盗也。
臣愚以为本军无城壁开闭之节,无营房出入之限,居民荒凉,官府不威重。
兼厢、禁军人数稀少,部辖不前,凡此等配隶之人,实难关防。
欲望圣慈特赐指挥,自今应盗贼并渡淮作过等人,住配本军,庶久安静。
臣检准淳熙十四年四月十一日枢密院批状指挥:「知郴州王薰申乞诸州盗贼不须配隶郴、
大理寺看详:淳熙十三年六月十一日指挥:『诸州牢城人数如溢及五分,仰先申本路提刑司,照应诣实保明,备申省部,以凭行下住配。
自合遵依施行,难从所乞』」。
伏念本军事体,又与他郡不同,伏望圣慈特赐矜允。